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由温州都市报周末特刊《第六天》发起,采用会员制形式,其宗旨是为在温州工作、生活的各行各业的精英们提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增进友谊、提升自我、共同发展的平台。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金领是指在温州工作一年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社会精英人士。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 会员的条件:
(一)在本市有固定的工作,包括新温州人;
(二)学历本科以上,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三)男女不限,年龄25—45周岁;
(四)在所在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会员资格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生效;
(上述条件创始会员不在此限,加入会员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会员的加入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俱乐部主办的有关活动;
(二)优先获得本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本俱乐部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直接免费获得本俱乐部的出版刊物、资料及其它信息;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承担本俱乐部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向本俱乐部提供更好的构想和新的思路;
(三)共同维护本俱乐部的利益,不对俱乐部进行攻击和污蔑性的行为或散发不利的言辞;
(四)尊重俱乐部其他会员,不探听、传递他人隐私或对其进行侮辱性行为或发出不文明言辞;
(五)不对非会员和其他机构泄露俱乐部的相关情况和其他会员个人资料及隐私;
(六)不在俱乐部活动场所和会员中间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和任何不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俱乐部活动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俱乐部活动内容为专题论坛、商务考察、交友学习、疑难解决、畅谈观点、交流经验、寻求发展等。
第七条 俱乐部活动方式:
(一)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不定期举办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如关注弱势群体,开展助学、捐资等慈善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尽一份力量;
(二)举办各类讲座和论坛等,帮助会员进一步提高自身修养,追求生活质量,改善生活品质;
(三)不定期发起举办沙龙活动,俱乐部进行具体组织和安排,会员自由报名参加,鼓励有特长的会员参与对各类主题类型沙龙活动的组织管理。
1、主题性沙龙;
2、周末鸡尾酒会、茶话会、聚餐会;
3、会员文体活动比赛,如高尔夫、保龄球、桌球、拔河、棋类、书画、卡拉 OK、登山等等;
4、慈善拍卖会、献爱心活动。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八条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会员大会由俱乐部主席负责召集,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才能召开。
会员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会议的会员赞同才能通过。
第九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俱乐部章程,监督该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决定本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俱乐部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罢免本俱乐部理事;
(五)审议本俱乐部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由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理事应兼任各会员联络小组长。
第十一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推举名誉主席、名誉理事和聘请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名誉理事、顾问可参加俱乐部的各种会议及活动,但不享有表决权。必要时,经理事会通过,可增选或罢免个别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延期或提前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查会费的收支情况,审议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计划,讨论、决定俱乐部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俱乐部工作的重大事宜,部署俱乐部的工作。主席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六章、秘书处
第十五条 秘书处是俱乐部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俱乐部的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策划部、财务部、会员部等。
第十六条 俱乐部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组织俱乐部的执行机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第七章、奖励与除名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俱乐部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各行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积极开拓各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四)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俱乐部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给予治安拘留以上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俱乐部利益和会员利益;
(三)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
(四)未经批准,会员连续两次缺席俱乐部会议;
第八章经费
第十九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暂不收取)
(二)会员及所在单位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俱乐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规定日期前交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应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会费审计公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会费应主要用于:
(一)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会员奖惩工作;
(三)俱乐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支援贫困、受灾地区;
(七)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俱乐部全体会员。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修改。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可对本章程作补充性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6年 5月20日起施行。
温州金领俱乐部
|